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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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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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鑫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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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2591MACLAH65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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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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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8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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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委会希望名苑小区2#商业楼109-309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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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分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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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