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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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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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拉盖管理区亿诚五金机电商行 |
92152591MA0N3ENA0P |
朱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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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82********8231 |
巴音胡硕镇广源路C段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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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拉盖管理区成池饭莊 |
92152591MA0QJ2KW9P |
魏贤俊 |
152525********4213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天元小区二号商业楼116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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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拉盖管理区岩岩重汽修理厂 |
92152591MA0R4UFR10 |
刘文义 |
150422********2134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希望名苑西侧1#商业107号商铺 |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分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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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