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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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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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拉盖管理区金亿诚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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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2591MA13N1ER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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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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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82********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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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广源路D段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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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分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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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