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我局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开展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变更工作,严格履行资料审核、综合打分、集体决策评审小组审议等程序,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关于变更零余额账户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事项
2.方式:集体决策方式
3.依据:财库〔2017〕76号文件
二、集体决策确定中选结果
经局党委会会议研究,集体决策评审小组审议,根据综合评分法排名,确定零余额账户及基本存款账户代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镇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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