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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6-03513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关于变更零余额账户及基本银行账户事项集体决策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关于变更零余额账户及基本银行账户事项集体决策的公告

           根据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关于变更零余额账户及基本银行账户事项进行选择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关于变更零余额账户及基本银行账户事项。

2.项目规模:根据乌财库〔2023〕671 号《乌兰察布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制度(暂行)》的要求,为将我单位基本账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满足日常资金管理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需通过集体决策方式选取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银行零余额账户及基本银行账户,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文件编号:FZSW-202608

4.选择方式:集体决策。

5.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关于变更零余额账户及基本银行账户事项。

6.服务期:合同中约定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银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落实政府采购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加本次评选

供应商须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认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系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包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驻乌兰察布的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等。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标准(注:同一银行只能由一个机构参与投标),提供相关声明。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09月8日至2026年091117:30(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书,到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南部办公区315室免费领取采购文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1610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南部办公区315室

评选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的评选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示等采购信息将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sjpd/wlcb/xxgkhhht/xcqswj_17705/)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城区迎宾大街

联系电话0474-3255533

电子邮箱:1149737971@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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