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6年3月乌兰察布市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44户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和乌兰察布市集宁树兰水泥经销店等90户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及蒋铁锋等484户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截至2026年3月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清册
2.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截至2026年3月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信息清册
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截至2026年3月自然人欠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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