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杨树替代工程 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建议。
您提出“建议税务部门出台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答复如下: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都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法律法规授权省级的优惠事项)层面,市级机关无法制定税收减免政策。但我们会围绕减税降费重点政策,为不同行业企业“量体裁衣”,让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滴灌”,以“送服务、讲政策、细解读”的形式,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同时,我们会将您提出的建议积极向上级反馈,争取得到税收政策制定部门的重视,努力解决纳税人关注的涉税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梳理了相关的税费政策如下:木本油料产业,如果符合条件可享受:直接从事木本油料植物的农业生产者,销售其自产的木本油料初级农产品时,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油料的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下一步,通辽市税务局将以大数据为依托,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宣传+辅导”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努力提升税收政策执行精准性和时效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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