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截至2026年3月自然人纳税人欠缴税款纳税人》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截至2026年3月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纳税人》
附件三:《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截至2026年3月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
2026年4月1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