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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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6-04726
  •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 标题 对呼伦贝尔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628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8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对呼伦贝尔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6287号提案的答复

 张俊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健康保障与社会保障融合赋能民生提质升级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提案中“对参与社区健康服务、养老照料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提升社保政策宣传与服务精准度”等有关涉税议题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现对提案中的涉税事项答复如下:

一、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方面

(一)增值税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第(一)项: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6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7号)第一条第(一)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7号)第一条第(二)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财行税政策内容

1.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提升社保政策宣传与服务精准度方面

持续深化“1+9+M+N”社保服务体系,构建由政主导,辐射至镇办,再由镇办辐射至社区、村镇的纵向联通模式与税务、医保横向协作模式相结合的“共建共治共享”综合治理大网格,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宣传辅导“扇形面”,不断提升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知晓率。制作线上通知,搭配通俗易懂的视频及操作手册分发至各镇办,并由网格员将通知传递到社区微信群内。为进一步优化服务质效,在党群服务中心精准投放社保缴费自助终端,实现参保查询、申报缴费、凭证打印“一站式”办理,1分钟即可完成业务,让缴费人“少跑路、不排队”。针对不便出门的特殊人群,由业务骨干、社区网格员及志愿者组建“北疆先锋服务团队”进行上门辅导,切实解决“不会交、不愿交”难题。

同时在辖区范围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社保费宣传辅导,创新打造“移动+固定”立体宣传网络,在市区内出租车电子屏滚动播放社保缴费政策,让流动车辆成为移动宣传站;联动辖区药店电子屏循环展示参保利好,精准触达高频消费人群,实现政策宣传“抬头可见、随处可学”,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深化税银合作,与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达成协同机制,依托银行网点优势,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提供多元化缴费服务,有效延伸了服务触角,显著提升缴费便捷体验。

感谢您对我们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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