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依托寺院中蒙传统设立公益义诊院,提升社会服务与慈善效能的建议已收悉。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对提案中“强化政策支持与资源保障。”涉税议题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讨,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优惠政策出台权限
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及税制定权限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权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超越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减免税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目前呼伦贝尔市各级人大、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设立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范围内的新的税种及相关优惠税收政策。
二、国家为支持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活动的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享受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三条规定的资料。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5〕1495号)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多措并举,稳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新能源产业项目细分领域的新政策,及时改进完善统一的政策操作指引,如有新政策发布,及时组织专场政策培训。
(二)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组织业务骨干对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并制作成文件汇编、政策清单、思维导图等学习资料,及时做好内外发布。通过税务官网、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网格员等渠道方式向纳税人推送宣传新政策。
(三)强化跨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与科技、工信等部门加强协作与沟通,共享新能源企业研发项目备案、技术认证等数据,确保企业符合政策条件,应享尽享税收红利。
个人所得税部分:
一是个人因在寺院公益义诊院任职而取得所得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医护人员系临时受聘参与义诊,由医疗机构支付报酬,其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二是志愿者补贴的处理。若医护人员系以志愿者参与义诊,仅领取少量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等,有凭证的补贴可免于申报。
对于在义诊院出诊的医生不收取费用的,且寺院不给额外补贴的,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四、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以精准推送、简化流程、数据赋能、动态适配为核心,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广范围广渠道广覆盖落实好国家税费支持政策,同时强化风险防控保障政策公平性,为呼伦贝尔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税务贡献。
感谢您对我们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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