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陈巴尔虎旗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牧区经济与生态协同共进的建议已收悉,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对提案中“强化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部分,涉及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读,现对提案中的涉税事项答复如下:
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支持畜牧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或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陈巴尔虎旗畜牧业企业用于养殖、种植等农用地,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优惠,有效降低土地持有成本。
(二)支持畜牧业科技创新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畜牧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转让畜牧业相关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符合条件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人才发展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针对脱贫人口,或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我省限额标准为上浮20%,即24000元。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陈巴尔虎旗的家庭牧场、牧业合作社等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普惠性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第(一)项: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6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主动对接农牧局、发改委等部门,获取畜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及重点项目清单,精准识别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二是拓展政策宣传辅导的覆盖面。针对呼伦贝尔地域辽阔、牧民居住分散的特点,不单纯依赖办税服务厅宣传。组建“税务+牧业”专家辅导团队,深入苏木(乡镇)、嘎查(村),依托网格化税收宣传、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宣讲,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晓率。
三是进行送政上门的税费宣传活动。发挥“一户式”网格化服务优势,了解纳税人行业特点、纳税缴费状况,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优惠政策精准辅导。重点围绕规模化养殖、草畜平衡、深加工企业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编制蒙汉双语办税指南。
四是以征纳互动和电子税务局作为精准推送主渠道。向特定纳税人定向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和涉税事项事中、事后提醒信息。探索建立税费服务诉求与精准推送联动机制,推进政策宣传辅导“未问先送”,进一步促进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三、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
下一步,将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广范围广渠道广覆盖宣传好国家税费支持政策,讲解好便民办税缴费措施,促进打好助企纾困组合拳、打赢服务发展协同战。同时,要严守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的原则,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为促进呼伦贝尔畜牧业向现代化、规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实现牧区经济与生态协同共进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代表对我们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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