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佰龙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号91150602MA0Q53H713):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高新税高新所强催〔2026〕321号),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大街17号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1304室
联系电话:0477-5111556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高新税高新所强催〔2026〕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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