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8〕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缴纳费款情况予以公告。
2025年,我局共有67户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总计 9,028,587.92元。
认定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存在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费款应当公告,欠费金额累计410,869.22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人欠费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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