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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3046
  •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内蒙古嘉欧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 发文字号
    赤税稽检通〔2025〕51 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内蒙古嘉欧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内蒙古嘉欧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402MAE6X4F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赵红艳、张振彬等人,自2025 年6 月30 日起对你(单位)2024 年12 月24 日至2025 年5 月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附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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