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内)(巴开)税非告(2026)9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 年 九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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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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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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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150891MAEXH5AA4X |
内蒙古锦牧食品有限公司 |
成海清 |
居民身份证 |
150302********2516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源北路11号金草原肉业二楼205号 |
2026-08- 01 |
2026-09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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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