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前旗税告(2026)7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公告日期 |
| 931508233413112025 | 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恒锋农牧专业合作社 | 郝荣拴 | 其他个人证件 | 152824********391X | 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永福村王俊社甲52号 | 2026-07-01 |
| 91150823MAK63G5E50 | 内蒙古耘谷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温智雄 | 居民身份证 | 152824********0012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丽水嘉苑1号商业楼303室 | 202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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