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内)(磴)税非告(2026)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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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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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50822MAD14GC46P |
巴彦淖尔市庆园有机肥业有限公司 |
程桂平 |
居民身份证 |
152801*******1117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工业园区腾达物流A段商业楼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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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
202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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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