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石拐区税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努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涉税目标任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将我局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学习宣传,发挥带头作用
在局党委班子的领导下,全体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带头进行法治学习,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带头进行普法宣传。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工作进行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强化领导小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同时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税体制机制。
(三)依法行政,抓重点工作
首先,统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放管服”深化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各项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其次,有效防范重大突发性事件,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各项优惠政策,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质效。
(四)要求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在年终述职时及时总结本单位法制建设成果与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推进税务法治建设工作,并逐步设立税务法治建设的政绩考核指标,形成常态化考核机制。
二、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中贡献税务力量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正确处理“减负与征收”的关系,坚持紧扣落实减税降费“主题”和聚焦组织税费收入“主业”,做到统筹推进,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与加快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为“主线”的工作重点,加强整体谋划部署,牢牢把握工作主动,不断提高收入质量,全力落实各项收入预期目标。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
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减税降费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总局、区局、市局实施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我局相应制定了征管环节的工作方案,承担并制发上级转来的减税降费相关文件,收集整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减税降费中的“痛点”“堵点”,有针对性改进工作,优化服务。认真落实宣传全覆盖要求,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谋划工作,增强培训辅导实效。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汇总上报、核算分析的全环节工作机制。并与各税政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一项一项组织实施,对标对表加以推进,全面、及时、动态掌握全系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沟通反馈,争取以最快的时间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见到实效,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3.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第一,严格依照“放管服”要求,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落实简并审批事项的要求,认真实施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等规范性制度办法,减少和消除操作差异,缩短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结时间、实际办结时间,提高即办件比例。第二,积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第三,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建立审批事项设定、变更、撤销的审查和报备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二)围绕抓“六保”、促“六稳”持续发力
1.聚焦助力稳企扩岗,促进保居民就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我局将通过落实落细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将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政策延长至年底等优惠政策,积极助力援企稳岗。同时,继续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创业就业。
2.聚焦助力纾困解难,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经济基本盘,也有助于保就业。我局将深化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达企业。大力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增进市场主体便利。继续加强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的合作,深化“银税互动”助力市场主体缓解融资难题。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聚焦助力效能提升,促进保基层运转。基层稳则社会稳,基础牢则事业兴,保基层运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部门将依法履行组织税费收入职责,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运转提供财力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持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松绑,让基层集中精力抓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各项措施落地。
三、学习宣传《民法典》,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一)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情况
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内税函〔2020〕438号)后,市局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办公室专题会议,为全局学习宣传挂好时间表、画出路线图,通过细致的研究、周密的部署,于8月13日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包税办便函〔2020〕28),要求各局站在讲政治、讲法治的高度,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我局也在第一时间将该文件转发全局,按照市局部署进行全面学习。
同时,在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经梳理筛查,我局未制发过与民法典不符的规范性文件。
(二)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一,严格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保证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第二,不断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学习、贯彻、执行修订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文件,为稳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提供了重要保障,维护税法体系统一,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严格执行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第四,根据税务总局和区局规范性文件工作相关要求,按照“逐件梳理、全面清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市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按照区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对部分省市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及税收营商环境
(一)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审核工作,规范行政执法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事业现代化建设,切实规范税务行政行为,根据总局、区局和市局的工作安排及部署,层层推进,严把关口、精准落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了精准增补,权责明晰,结合当地实际,与改善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相关措施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基层税务行政执法和服务方式、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新型税务机关建设。
(二)推行“三项制度”,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一是执法公示“晒权”实现阳光税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的通知》,及时准确的维护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中的各项公示信息。同时,积极配合包头市石拐区司法局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中基础信息及执法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推进了税务执法过程公开。二是执法记录“制权”实现规范税务。全方位掌握全系统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情况,同时,按照税务总局税务执法文书范本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用语,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三是法制审核“控权”实现法治税务。严格按照税务总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文件精神及区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内容、时限、材料报送,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结合各单位经备案后的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多措并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大力宣传,营造和谐的征纳环境。通过“i”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快捷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疫情期间办税缴费服务提示;对涉及享受生活服务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利用“网上纳税人学堂”进行“线上培训”,营造出良好的税法宣传普及氛围。
2、压减缴纳税费时间。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在全面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一次采集”的同时,13个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实现涉税业务“全区通办”,办税事项范围涵盖7大类207个办税事项。持续更新“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出11大类152个税收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缩减单一涉税事项办理时间。
3、 依托“银税互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银税互动”合作银行12家,线上推出“税易贷”“税E宝”“信用贷”“税融通”等产品,为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4、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优惠政策。广泛向纳税人推送和宣传“非接触”网上业务办税清单,指引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络办理业务。通过“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等非接触办税渠道,办税更便捷,有效避免了交叉感染。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进纳税人办税便利。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1号)要求,全面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进一步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34号)相关办结时限的规定,每季度对各基层局受理的税务行政审批办结时限进行统计,对逾期办结事项逐一核实并说明原因,做好事后监督工作。通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我局始终把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充实行政复议力量,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较好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出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情况。
我局一直把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保证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大家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法律制度,明确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心和切入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复议水平,防范执法风险。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咨询台、纳税服务微信群等渠道,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扩大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引导当事人通过这一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在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救济权利的告知义务。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方便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工作的日常管理中,我局根据机构变动、领导分工调整和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确保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同时,通过不同形式,加大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使税干对行政复议建议书等制度进行深入了解,有利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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