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政协包头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案第058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从包头市高质量发展角度关注我市将建成全国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地区的关键节点,提出了关于争取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助力老工业基地城市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的提案,发现了我市在产业转型创新发展、技术创新、高精尖人才引进等缺乏竞争优势的现实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四项建议。其中,“第三项争取自治区支持暂缓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能。
二、采取措施
您提的第三项建议,涉及留抵退税预算级次和允许地方政府更大的税收自主权予以企业和人才更多税收优惠等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预【2019】175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工作方案》(内财预【2022】398号)文件要求,包头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针对留抵退税开具收入退还书的预算分配比例为:中央50%、自治区39.5%、盟市和区县级10.5%。后续的盟市级和旗县级对自治区级留抵退税垫付资金采取上解或调库等事宜均由财政部门进行。我局局领导就关于解决留抵退税资金等问题多次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建议包头市政府向自治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争取留抵退税资金、协调暂缓或分期上解政策。争取给予更多支持,缓解市、县两级库款压力。
(二)包头市税务局一直把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作为工作重点,不断优化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根据纳税人规模和经营特点,制定个性化纳税服务及一体式政策辅导,对纳税人可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告知辅导到位,助力纳税人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由于市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利,我局在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广泛收集纳税人税费诉求,通过税费政策诉求专项反馈机制,及时向自治区税务局、税务总局反馈,已帮助纳税人解决政策落实等现实困难累计16条。
(三)包头市税务局持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严格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夯实征管基础,着力打造法治公平、规范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郝建军局长多次召开政策适用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聚焦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高频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着力规范重点政策执行口径,强化政策合规享受,精准把控适用标准,确保违规享受优惠行为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
三、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通过坚持依法征税、精细征管、精准服务、深挖潜力,税收收入连续4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1-4月,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15.7亿元,同比增收23.1亿元,增幅25.0%,高于全区增速16个百分点,增收额位居全区第二、增速排位全区第三。组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8亿元,同比增收5.4亿元,增幅12.6%,对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贡献率86.8%,较上年提升3.2个百分点。
我局利用“数字赋能”持续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服务,通过数据筛查、政策比对、全税种风险应对等方式进一步防风险、堵漏洞。今年1-4月,通过清欠欠税、稽查查补、风险应对三项举措堵漏增收12.2亿元,增长7.3%,占全市税收比重10.5%,拉动税收增长13.2百分点。通过持续优化税收治理维护市场公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我局根据包头市政府提出的“1144”产业体系,结合全市产业结构特点对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现行有效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形成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政策适用指引,助力纳税人更好精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已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即征即退企业、小型微利等不同企业特点,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信息1.9万余条,覆盖企业6000余户次。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内生动力,全力以赴完成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保障。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与服务,切实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探索适用于我市产业特点的税收管理体系,助力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签 发 人:郝建军
承办单位:货物与劳务税科
承 办 人:黄炜
联系电话:0472-5168487
承办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答复日期: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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