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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6-03860
  •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包头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048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包头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0488号提案的答复

贾璟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助力包头经济转型升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在提案中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政策辅导,确保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并提出建立税收贡献激励机制、形成良性发展循环的建议。经梳理,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中,可适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当前政策辅导与落实工作有序推进,提案所提问题客观存在、建议合理可行。 

  二、采取措施 

  您在提案中提出“加强对地方法人机构的政策辅导,确保其充分享受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涉税建议,我局已全面推进落实,具体如下: 

      (一)在纳税服务方面 

  一方面,拓宽线上宣传渠道,提升政策推送精准度。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税费政策“点对点”精准送达。2026年截至4月9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短信等渠道,累计向经营主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操作指南、提示提醒等信息38.33万条,覆盖纳税人缴费人12.70万户次。同时,持续发挥新媒体阵地作用:内蒙古税务公众号发布相关政策文章302篇、视频40条;包头税务公众号发布文章54篇,内容涵盖政策解读、热点问答、操作指引等,方便包括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内的纳税人随时查阅学习。 

  另一方面,丰富线下辅导形式,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分层分类开展面对面辅导。2026年1—3月,全市税务系统共举办实体纳税人学堂活动,吸引1114人次参与;举办网络纳税人学堂活动,参与989人次;通过办税服务厅、专题座谈等形式面对面辅导纳税人缴费人1380户次;主动入户辅导经营主体156户。此外,针对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组织可视答疑活动3场,累计观看超700人次。 

  (二)适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说明 

  结合国家现行有效税收政策,现将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的核心税收优惠梳理如下: 

  增值税优惠 

  1.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收入 

  优惠内容: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收入,是指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优惠内容: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业务。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包括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业存单,取得的利息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3.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 

  优惠内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一)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4.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优惠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3 号) 

  5.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优惠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7 号) 

  6.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 

  优惠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5 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 

  1.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5 号) 

  2.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为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及时处置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相关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5 号) 

  财产和行为税优惠 

  关于抵债资产相关印花税、契税优惠 

  优惠内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5 号) 

  三、取得成效 

  策落实到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免税、涉农贷款损失扣除、抵债资产税费减免等核心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辅导覆盖全面:线上线下多渠道政策宣传、精准辅导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覆盖,政策知晓度与执行准确率显著提升。 

  发展支撑有力:减税降费红利释放,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更好服务地方实体经济与税收增长。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提案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数据筛查比对定期提取可能未享尽享优惠政策的地方法人机构名单,主动开展提醒和补充辅导。二是深化“银税互动”应用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助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纳税信用信息拓展普惠金融业务,实现税务与金融互利共赢。三是建立效果跟踪机制:对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地方法人机构进行回访,评估政策落实效果,收集意见建议,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为包头经济转型升级贡献税务力量。 

    

    :郝建军 

  承办单位:法制科 

    :张翔宇 

  联系电话0472-5168418 

          

    

承办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答复日期: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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