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7 来源: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助力民营经济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12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fandexin1401@163.com 反馈意见,标题注明“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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