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金店的“隐秘”资金流
——揭秘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金叶手饰店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金叶手饰店(以下简称“金叶手饰店”)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金叶手饰店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款共计85.35万元。202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5.7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疑点初现,数据比对锁定异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显示金叶手饰店(个体工商户)2021年至2024年购进货物金额远高于总申报收入,存在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嫌疑。
经实地走访发现,金叶手饰店地处繁华商圈,日常客流量较大,经营状态活跃,但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应税收入明显偏低。针对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循线深挖,隐匿收入浮出水面
为厘清经营情况,检查人员赴该店实施现场检查,在收银台及办公区域发现多个收款二维码。经确认,收款二维码均绑定该店经营者及关联人员银行账户。
随即,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上述账户流水,发现存在频繁的资金流入,入账时间均在门店日常营业时段内,单笔金额从数百元到几万元不等,且资金最终均流入经营者账户。面对询问,经营者称账户内大部分资金往来为个人转账及非经营性收入,仅承认少量资金为该店销售收入。对此,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店销售明细数据,与上述账户流水进行比对,确定销售款项均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该店只就收取的部分营业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检查人员随后约谈了涉案人员,充分讲清法律规定。在上述证据面前,金叶手饰店的经营者叶建平最终承认了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实情尽显,虚假申报终被严惩
经查,2021年至2024年,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金叶手饰店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款共计85.3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上述规定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金叶手饰店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5.7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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