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交易难隐藏 偷税违法终被查
——揭开锡林浩特市功成建材批发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锡林浩特市功成建材批发部(以下简称“功成批发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功成批发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各项税费款共计52.07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功成批发部取得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为虚开,对其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6.9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涉嫌虚开线索浮现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反映功成批发部取得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决定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经检查人员实地检查,该批发部为个体工商户,从事木材、板材销售业务。上述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购进货物为方木,金额145.84万元,税额18.96万元,价税合计164.80万元,在取得发票当年已计入经营成本,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交易数据疑点众多
为揭开案件真相,检查人员约谈了相关人员,功成批发部经营者提供了购销合同和相关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称上述发票所载业务真实。
检查人员查看4份购销合同,发现其中1份约定货款含运费,另外3份未约定运输事宜,经询问,购销双方均表示运费由对方承担。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购销双方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私人账户资金流水,未发现上述发票对应的运费支付信息,双方均无法提供运费支付凭证和货物出入库记录。合同载明的销售单价和数量与社交软件中约定的业务往来信息明显不符,双方交易真实性存疑。经核查相关账户资金流水,发现上述发票对应货款94.64%的资金回流至该批发部经营者的私人账户,且经营者对资金回流情况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在上述证据面前,该批发部经营者卞功成最终承认通过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少缴税费目的的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终被查处
经查,2020年至2022年,功成批发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各项税费款共计52.0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上述规定对锡林浩特市功成建材批发部取得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为虚开,对其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6.9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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