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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票虚开“移花接木” 涉税中介“知法犯法”

——揭秘涉税中介内蒙古经聚纬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

发布时间:2025-12-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查处某工程企业虚开发票案件时循线深挖开展“有案同查”锁定涉税中介内蒙古经聚纬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聚纬公司”)。经查该中介利用专业服务身份充当“掮客”为被代理企业牵线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3份价税合计230万元直接导致被代理企业少缴税款9.2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罚款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经聚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扣减信用积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目前,涉案罚款已全部清缴入库。 

机械租赁为何跨省“空转”?

  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协查线索:本地内蒙古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2023年取得的2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为千里之外的长沙片袭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机械公司”)价税合计230万元品名均为“机械租赁费”——而这23份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 

  “工程机械租赁重资产、高运输成本本地企业为何舍近求远找2000多公里外的长沙公司合作?”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却发现诸多反常:翻阅工程公司的会计账簿未找到与长沙机械公司的租赁协议、设备交接单也无设备运输物流记录、维修保养凭证;查询企业资金流水工程公司从未向长沙机械公司支付过租赁费;询问工程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其表示“从未使用过外地机械日常租赁的都是本地设备”。更关键的是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排查发现长沙机械公司为空壳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这一系列线索直指“无实际业务的虚开” 

暂估入账为何“精准”补票?

  顺着疑点深入检查人员又发现新的矛盾点:工程公司2022年12月的记账凭证中有一笔230万元“管理费用租赁费”暂估入账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这笔暂估款项长期未取得合法扣除凭证也未做纳税调整。而该金额、品名与后来取得的23份虚开发票完全吻合——是巧合还是刻意“补票”?​ 

  检查人员随即对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展开询问。面对层层证据李某终于坦白:2022年底企业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暂估230万元租赁费入账但后续无法取得真实发票。因经聚纬公司是其常年代理记账机构比较熟悉税务政策便请求该公司为其“想想办法”“出出主意”,并由李某账户将2.3万元“开票费”转账给经聚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俊账户。 

  2023年9月蒙古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取得了长沙机械公司开具23份发票,但工程公司现任会计核对时发现发票品名“机械租赁费”与“租赁费”虽相近开票方却为外地企业与业务完全不符因此未敢入账——这才让“移花接木”的操作露出马脚。​ 

涉税中介何“知法犯法”?

  作为专业涉税服务机构经聚纬公司为何明知虚开违法仍铤而走险?面对检查组的询问和查证,法定代表人张某俊承认了为了“顺利处理业务”而介绍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经查,成立于2019年的经聚纬公司作为专业涉税中介机构,本应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却在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服务期间,明知被代理企业暂估入账成本不合规,不仅未予纠正,反而为其介绍虚开发票渠道,企图通过“买票”方式掩盖成本漏洞,严重违背了涉税中介的专业操守和法律责任。 

违法操作终受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聚纬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决定。对工程公司取得虚开发票少缴税款的行为,税务部门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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