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收入申报“缩水” 隐匿收入“自食苦果”
——揭秘涉税中介机构内蒙古双百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机构内蒙古双百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宁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将业务拆分计入空壳企业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18.05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内蒙古双百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共计29万元。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内蒙古双百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扣减信用积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涉税中介长亏不倒 百元税负疑似作假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线索,称内蒙古双百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百行财税公司”)存在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况,涉嫌偷税。
收到线索后,检查人员第一时间查询了双百行财税公司申报数据,发现该公司自2021年至2024年间申报的年收入均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企业长年保持“亏损”或“微利”,年平均缴纳税费仅400元。究竟是企业经营不善,还是人为操控利润?检查人员决定进一步深入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和外围取证,发现双百行财税公司长期雇用10余名会计人员,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的委托对象涵盖了当地企业、村委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多个行业群体,但其开具发票并申报收入的部分却只有企业和合作社,没有村委会、个体工商户。检查人员判定,双百行财税公司存在重大的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嫌疑,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公账私收设“小金库” 体外循环显端倪
结合以上线索,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双百行财税公司和其实际控制人李宁、法定代表人孙秀芹名下所有账户交易流水数据。结果发现,企业对公账户收取的款项金额与申报的收入金额完全一致。但奇怪的是,其实际控制人李宁的个人账户还有大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向其转入备注为“服务费”“工资”的资金,该部分资金一直存在李宁个人账户内。
为确定该部分资金是否为企业未申报的收入,检查人员结合资金转入的人员、时间、金额和备注信息,梳理了信息系统内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人等登记为双百行财税公司员工的各类纳税主体和双百行财税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经相互比对,发现企业确有一部分委托代理收入通过李宁个人账户收取,未如实申报缴税。
“假企业”真收入 业务拆分无处藏
在梳理以上信息时,检查人员还发现,一家登记为扎赉特旗双百商务咨询服务中心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百商务中心”)疑似与双百行财税公司深度关联:一是双百商务中心名称与双百行财税公司名称高度相似;二是该双百商务中心同样也提供涉税代理服务;三是双百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是双百行财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宁。
为查清双百商务中心与双百行财税公司的关系,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双百商务中心的相关信息和银行账户流水。双百商务中心成立以来,一直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季度申报的收入均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未交过增值税),其银行流水还显示,该企业账户收取款项后,全部用于取现,无任何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还发现,双百商务中心无财务账簿、无人员工资、登记的经营场所也无实际经营的痕迹。
结合以上证据,检查人员判定,双百商务中心是双百行财税公司为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和重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少缴所得税、增值税而套用的“空壳企业”,其2021年至2024年申报的132万元收入实为双百行财税公司实现的收入。
铁证面前无遁形 偷税违法终受罚
检查人员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与李宁进行了沟通。面对大量的证据,李宁承认,2021年至2024年通过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业务款不计收入、将部分收入拆分计入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2户企业在4年间均未缴纳过增值税,只缴纳了少量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李宁表示,对上述行为极度懊悔,接受行政处罚并依法合规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内蒙古双百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