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工作法推进“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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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部署,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为全面依法行政的主要抓手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打造“123工作法”,充分吸取前期试点经验,整合现有制度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税收法治环境。

  “1”即构建了总体实施方案、三项制度各自的实施办法、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参考标准、法制审核文书、三项制度100问等组成的“1+3+N”制度体系,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链和具体遵循。

  “2”是整合利用税收大数据,搭建税务系统三项制度管理和税收行政执法公示2个平台,实现行政强制等9大类税收执法事项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延期缴纳税款行政许可事项等5大类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智能化管理;以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各类执法数据的公开样式统一、信息同源、集中管理。

  “3”是重点抓好宣传、分级落实和督查三项工作。在宣传方面,对内召开两次全区推进会暨培训会,印制了三项制度口袋书、开展了有奖答题活动,对外充分利用官网、办税厅和法制网等媒体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宣传三项制度相关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落实方面,将方案和实施办法拆解细分,明晰权责,确定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局三级纵向分工和系统内横向部门之间分工。为保证推进效果,加强督察检查,使三项制度构成一个执法质量控制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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