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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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