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上述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类型适时调整。
二、承建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企业自
三、第一条中所述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并动态调整。
四、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印发。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