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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141日至202212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3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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