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徽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logo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许可即办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为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现将增值税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被各级税务机关列为风险纳税人名单的除外)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列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税务机关办理该项业务时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