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徽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logo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