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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