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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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