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可以免征契税吗?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规定: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81日至2027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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