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应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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