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1-11-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9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10月至2021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9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9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10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 

  七、本公告自2021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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