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发布时间:2021-08-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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