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与行为税是否应合并申报?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的规定:一、自20216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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