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9-07 16: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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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 

  第十七条 本法自202091日起施行。199312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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