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税总发〔2019〕126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出台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5-23 14: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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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工作要求的通知》(内税发〔2020〕16号)规定:“一、落实措施

  (一)严格规范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对新开办企业程序进行梳理,主要涉税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事项6个和依职权办理事项2个,即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和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等事项。如有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事项,立即取消,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其它事项。

  (二)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表集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等集成至《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由纳税人一次填报和确认,实现企业开办“一表集成”。自治区税务局将按照总局部署和要求,及时升级金税三期系统。

  (三)进一步减少企业报送资料。区局将积极对接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及时获取法定代表人等实名信息,对已共享实名信息,各地不得重复采集。同时,企业办税人员已实名的,各地不得再要求纳税人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四)认真落实“容缺式”办理。对现场办理开办事项,暂时无法提供企业印章,按《文件》要求实行“容缺式”办理。对30日内未补充提供印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实施风险管理并严格办理发票领用。

  (五)切实简并线下办理流程。总局将在金税三期系统新增“企业开办(优化版)”功能,实现税务人员在一个模块操作完成各相关事项。届时,区局将按照总局发布的新版本,在金税三期系统中进行升级,并及时下发《操作指引》,指导各地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六)优化电子税务局办税体验。按照要求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办结,并在电子税务局中设置操作指引提示,为新办企业提供相应的提示引导服务。

  (七)提供便利化初始发行方式。区局将在电子税务局中开发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网上申请购买或税务UKey网上发放功能,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申请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厅发行、邮寄或安排税控服务单位上门安装等服务,进一步为纳税人快速、便捷领用发票提供便利。

  (八)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区局将对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发票寄递平台、短信平台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并且与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政府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衔接、整合,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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