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5-18 12: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文件规定,一、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