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应如何备案?

发布时间:2020-03-23 16:06 来源:纳税服务中心12366知识库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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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应如何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第五条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简写:内资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简写:外资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第六条 研发机构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研发机构,待其补正后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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