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时,一些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应如何审核?

发布时间:2020-03-23 16:02 来源:纳税服务中心12366知识库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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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时,一些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应如何审核?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第十三条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退税。

  研发机构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发函调查或其他方式调查,在确认增值税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设备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一)审核中发现疑点,经核实仍不能排除疑点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退税的。

  (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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