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船税的申报地点在哪里?什么时候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九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家庭唯一住房”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否仅指购房人本人的情况?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3.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答:根据纳税服务规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应提供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取消报送要求的,可不报送。
4. “多证合一”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5.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含50万,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年第43号文规定的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7.申报系统中出现环境保护税申报表是否需要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纳税人请先进行信息采集后可进行申报。
8.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当量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9.三方协议签约流程?
答:(1)办税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提供《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2)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3)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的,税务机关录入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税务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