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按照评选表彰工作程序,现将全区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止(5个工作日)。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902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20。
邮箱:swjxianjin@163.com。
联系电话:0471-5909282,传真电话:0471-5909018。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8:30—17:30。
附件:1.全区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区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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