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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

内税办函〔2025〕25号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5〕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实际,将2026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予以明确,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11日至1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月28日。 

  、2月15日至2月23日放假9天,2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2月28日。 

  、3月8月、11月、12月申报缴费期限分别截至当月25日。 

  、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4月29日。 

  、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5月30日。 

  六、6月19日至621日放假3天,6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630日。 

  七、7月25日为星期六,7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7月27日。 

  八、9月25日至9月27日放假3天,9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9月28日。 

  、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0月31日。 

  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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