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630。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您也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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