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一封信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您也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