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转发关于开展宪法暨全民普法网上有奖答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来源:政策法规处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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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切实检验各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的社会效果,内蒙古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宪法宣传暨全民普法网上有奖答题活动的通知》(内普法办〔2019〕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尽快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深入推开。
    二、全区各级税务机关普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项职能,尽快将此项工作通过各网络通信平台、微信工作群、微博、QQ群等第一时间通知到各级税务机关及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组织大家每天不限时不限次踊跃参与答题活动,以增长法律知识,赢得实惠奖品,确保此项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和参与度。
    三、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门户网站、内蒙古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各大办税服务厅宣传屏等网络平台,通过微信扫码参与答题;参与答题活动填写调查问卷时请务必提供真实的单位名称。
    四、全区各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请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参与答题活动的人数情况汇总后反馈区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高利芳    
    电话:15804713836(微信号同)

    附件:关于开展宪法宣传暨全民普法网上有奖答题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暨全民普法网上有奖答题活动的通知
                                        内普法办[2019]7号
各盟市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宪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检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的社会效果,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暨全民普法网上有奖答题活动。
    活动时间:本次活动自2019年10月15日0时至11月15日23:59面向全区开放。
    参与途径:网民可以关注腾讯内蒙古、新浪内蒙古以及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掌上12348”官方微信公众号“宪法宣传暨全民普法网上有奖答题”宣传页面或宣传海报,用微信扫描或识别进入有奖答题界面点击“开始答题”即可参与,也可以直接扫描识别以下二维码参与活动。
    扫码答题:

   

    答题流程:微信扫描或识别二维码进入有奖答题界面→填写问卷调查一开始答题→系统随机生成5道题→限时3分钟提交→系统对作答错误的试题提示正确答案。
    具体要求:
  (一)为保证本次活动社会覆盖面广、参与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工作总结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本次活动的参与人数、答题情况等将作为年终实绩考核内容之一。
  (三)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有奖答题时,请在调查问卷中详细填写所在单位名称,否则将可能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年终实绩考核结果。
    评比表彰:活动结束后,将对组织有力、措施得当、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活动期间如遇到问题,请与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吕小龙
     联系电话(传真) : 0471—5301415   18047147347
    电子邮箱: pfyyfzLc@163. com
                    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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