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0-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纳税人的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1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19年10月24日0时至2019年10月31日24时,“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暂停服务,自2019年10月24日0时起,全区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各委托代征单位、电子税务局等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办理,具体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区迁移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解除非正常、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成品油经销企业归类、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含限额、限量调整)、增值税发票领用、增值税发票代开及作废、冲红、增值税发票验旧、退回、缴销、认证、勾选、查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三)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税、清卡、密码重置、注销、新增稀土企业标识;

(四)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补充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存量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等业务事项。

同时,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将同步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的开具、作废业务。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上午8时30分起,所有停办业务恢复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或延后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等涉税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

1.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3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足额发票,以保证停机期间有票可开;     

2. 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3日17时完成税控设备抄报税、清卡。

3.请成品油经销企业务必于2019年10月23日17时前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

4. 请纳税人按时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因申报比对不符造成税控盘被锁死的,请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资料,完成核实处理工作,对经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进行解锁操作。2019年10月23日17时前未完成解锁操作的,将不能正常开具发票。

系统升级完成初期,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可能会由于业务办理集中出现拥堵现象,造成涉税事项办理不畅、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税务机关所有通知均通过税务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12366短信、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发布。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发票系统2.0版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主管税务机关将组织安排纳税人培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期间将陆续推送培训课件、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8日

 

 

 

停办业务明细表

(停办时间:2019年10月240时至10月3124时)

 

序号

业务类型

停办具体事项

1

税务登记类

纳税人税务登记

2

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

3

跨区迁移登记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5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

解除非正常

7

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

8

成品油经销企业归类

9

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10

发票管理类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含限额、限量调整)

11

增值税发票领用

12

增值税发票代开及作废、冲红

13

增值税发票验旧

14

增值税发票退回

15

增值税发票缴销

16

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

17

增值税发票查验

18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19

税控设备类

税控设备发行

20

税控设备变更

21

税控设备抄报税

22

税控设备清卡

23

税控设备密码重置

24

税控设备注销

25

新增稀土企业标识

26

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补充申报)

27

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

28

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补充申报)

29

成品油库存管理

30

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31

存量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

3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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