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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4月份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保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15: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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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将2020年4月份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保费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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